<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>(以下简称<决定>)明确提出,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,统筹推进财税、金融、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改革。其中,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、健全现代中央银行制度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等部署,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关键举措。这一政策方向,不仅立足于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,也体现了对全球金融稳定与安全的高度责任感。党中央将金融安全置于国家战略高度,正是为了确保经济长期向好,为人民群众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。
从全球视角看,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,部分国家货币政策调整带来的外溢效应不容忽视。在此背景下,中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通过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、加强金融监管协同、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,来提升金融体系的韧性与竞争力。《决定》强调要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,加强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、预警和处置,这既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,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举措。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必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
在具体实施层面,金融体制改革将聚焦于优化融资结构,提高直接融资比重,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。这有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,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,从而激发市场活力。金融监管体系方面,将强化功能监管、行为监管,实现金融活动全覆盖,消除监管空白与盲区。同时,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,既要便利合法合规的跨境贸易投资,也要有效防范短期投机资本冲击。这些措施共同构建起金融安全的多重屏障。
金融开放则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。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,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,可以促进金融产品与服务多样化,提升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。在外资准入、跨境投融资等方面实施更高水平的开放政策,有助于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。金融安全与金融开放并非对立,而是在动态平衡中相互促进。只有在筑牢安全防线的前提下推进开放,才能确保金融发展行稳致远。
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具体工作中,地方政府债务风险、房地产金融风险、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等是重点领域。对此,将采取分类施策、精准拆弹的策略,压实各方责任,完善风险处置长效机制。例如,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,推进房地产融资模式转型,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,确保风险早发现、早处置、早化解。这些有针对性的举措,旨在维护金融体系健康运行,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。
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同样需要法治保障。要加快金融立法进程,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,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。通过完善信息披露、反洗钱、反恐怖融资等制度,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。金融安全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,更需全社会的共同维护。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,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,同样是构建金融安全生态的重要一环。党中央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,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、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和行动指南。金融安全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,其战略意义必将随着改革的深化而愈发凸显。











